2008年11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处理污水的副局长被“污水”没顶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周琼

  他25岁就担任富阳市市政养护队法定代表人,30岁担任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长,34岁时又升任富阳市建设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……他的事业可谓一帆风顺。
  然而,内心失衡的权力观、金钱观让他放弃了“前程”而选择了“钱程”。近日,法院终审判决39岁的洪永根犯受贿罪,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追缴赃款人民币282800元。
  
  “第一桶金”
  洪永根受贿路上的“第一桶金”掘自于1999年。
  根据检方的材料,这年7月,走马上任成为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长的洪永根年轻有为、意气风发,很想干出一番成绩来。而此时也正逢污水处理厂要进行大规模基础建设,这成了他施展拳脚的舞台,也使他的人生从此发生了质的逆转。
  参与洪永根受贿案调查的富阳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,一般国有企业的工程都是进行招投标的,污水处理厂也不例外。因此很多建设工程公司闻风而动,都想在市政工程中分得一杯羹,此时大权在握的洪永根,自然成为各工程公司攀结、示好的对象。洪永根也因此结交了不少“朋友”。
  浙江某建设工程公司(以下简称建设公司)的几位老总就和他以“弟兄”相称。而洪永根也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、工程量核定、工程款结算上一路放行。为感谢洪永根在工程项目上的帮助,也为了日后能得到更多的照顾,建设公司开始用金钱巩固“兄弟情谊”。
  1999年八九月份的一天,洪永根与厂里的一些领导及建设公司的王某、朱某等人共同商讨进厂污水管网建设的有关事宜。因工程建设时间紧,且污水管网为厂区建设配套工程,作为新增工程量,不再单独招投标,结算价也按厂区土建工程同等比例下浮确定工程费率。因有洪永根的帮忙,建设公司得到的合同价高于市场平均价。当晚,一行人吃完晚饭后,王某塞给洪永根一个礼品袋。拿回家一看,除了一些电子产品外,在礼品袋的最下面还有一沓现金,这让洪永根心里“咯噔”一下,他数了数,整整3万元。这一晚,他没有睡安稳。
  据洪永根交代,当时他的内心曾有过不小的挣扎,毕竟3万元不是个小数目。但想到“弟兄”之间的一些情谊,往来也是正常的,再说以后还要在工程上关照他们,犹豫之后,洪永根说服自己收下了这笔钱。这是洪永根自参加工作以来掘到的“第一桶金”。犹豫之后的选择让他亲手打开了一扇通往罪恶的黑暗之门。

  输“钱”的管道
  有了这一次后,收受贿赂便成为理所当然。只要是该建设公司要帮的忙,洪永根一定帮,只要是“弟兄”送来的钱财,他也一概收受。
  1999年至2003年期间,洪永根分8次非法收受建设公司王某等人送来的人民币共计141000元。
  与受贿相伴的是贪欲的增长和价值观、金钱观的失衡。要帮忙的人越来越多,而以朋友之名送来的钱财价值也水涨船高。从此,年轻的洪永根在受贿之路上越走越远,刚上任时的雄心壮志早被金钱所蒙蔽,在他眼里,污水管就是为他输送金钱的管道。
  2002年上半年,富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始招投标。挂靠在杭州A市政工程公司(以下简称A公司)的包工头王某也参与了投标。后,A公司成了中标单位,而杭州B市政公司(以下简称B公司)则作为中标候选人。
  在集体决策时,污水处理厂决标领导小组考虑到B公司的竞标价格比A公司要低40万元,就以低价中标为由进行投票,决定改为B公司中标。于是,A公司的包工头王某不服,提出复议。2002年8月左右,经过复议,A公司最终再次被确定为中标单位,这当中自然少不了洪永根的作用。不过,为了以示公平,决标领导小组要求A公司参照B公司的投标价来签合同,将差价40万元作为赞助款给污水厂搞绿化。
  但王某仍希望在价格上优惠一点,同时为了在工程中得到关照,王某对洪永根展开了金钱攻势。王某先给了洪永根2万元现金,后来又给了5万元。
  两笔大额钱款收入囊中后,洪永根自然尽心尽力,王某的事情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。为了感谢洪永根的帮忙,2003年春节,王某以拜年的名义再次送给洪永根人民币2800元,洪永根又照单收下。

  替人办事就收钱
  2003年4月,洪永根调任富阳市建设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,分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。建设公司闻此消息后大喜过望,大张旗鼓地为洪永根设宴庆贺,并送给他3万元礼金。职务的升迁给他带来的不仅是名,更多的是利,不管是污水处理厂时期的“老朋友”,还是攀结奉迎的“新朋友”,他都来者不拒,照单全收。
  马某是洪永根的“朋友”之一,任富阳市某服务公司总经理。2003年富阳市大桥路拓宽改造,当时马某是负责房屋拆迁的动迁工作的,洪永根是拆迁工作组的直接主管者。为了和洪永根搞好关系,马某分两次送给了洪永根人民币55000元。
  权力观的扭曲让洪永根在受贿时给了自己更多冠冕堂皇的理由。被金钱遮蔽双眼的他无法正确地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,而是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。正如洪永根所交代:在拆迁过程中,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,白天晚上不停地干,确实很辛苦。帮马某的忙,拿点钞票也是应该的。正是这种认为替人办事就可以收人钱财的扭曲的权力观,使得洪永根在“边腐边升”的道路上越走越远,直至走进监狱。

  迟来的悔悟
  从1999年到2006年前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,洪永根收受现金贿赂16次,共计人民币282800元,这还不包括他收受的烟酒等礼品。其中,单笔受贿5万元2次、3万元4次、2万元2次、1万元2次。用洪永根自己的话说,朋友送的钞票,天知、地知、你知、我知,是不可能被别人知道的,不会出什么问题。而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害了他自己。
  2007年12月10日,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洪永根立案侦查。同年12月24日,洪永根被依法逮捕。2008年8月15日,富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追缴赃款人民币282800元。洪永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近日,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。
  听闻这个消息后,熟知洪永根的人都不能理解:身为副局长的他年薪不少,在银行工作的妻子年薪也不低,洪永根个人也无不良嗜好,一家人的收入开销绰绰有余,为何还要如此大肆敛财呢?
  在洪永根满满3页纸的悔过书中,记者看到了洪永根给自己作的一个总结:
  是我逐渐放松了自我,放松了思想教育,对法律的约束和制裁看轻了,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。我错了,错在对法律的认识不足,对廉洁防腐的学习不够;我错了,错在对权力观、金钱观的认识错误;我错了,错在把组织的教育、法纪的尊严当作耳边风;我错了,错在辜负了组织的培养、家人的期望……回想这段人生经历,我悔恨没能把握好自己的双手,没能把握好自己的人生,我真的是追悔莫及啊……
  
  记者手记:

  拥有大学本科学历,年轻有为的洪永根,从市绿化管理处的一般工作人员开始,一路升至市建设局副局长,他奋斗过、努力过,也收获了不小的成绩。然而,洪永根终归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了自己,再多的追悔也改变不了他犯下的罪错,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
  经办检察官感慨道,此案的发生,再一次给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,特别是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: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权力观、利益观,时刻不忘自省和学习,自觉抵御金钱和物欲的诱惑;在社会生活中,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自尊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律,慎交友、交益友;在人生的道路上,要彻底抛弃侥幸心理,慎独、慎初、慎微,偶尔的一次失足,就可能改变一生的方向。